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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平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宣传

2019-12-11 15:11:37 编辑:企划部 来源:本站 点击击数:5370

很多人总说我有缴医保

那么您知道它是怎么报销吗?

医保,骨科,报销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如何?


保政策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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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桂人社规〔2018〕14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平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待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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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医疗统筹报销待遇


1.本县乡镇卫生院单次(或每日)门诊限额60元,报销比例65%。


2.本县定点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单次(或每日)门诊限额90元,报销比例5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有病就用,无病不用,当年有效,家庭成员不能混合使用指标(若自治区、贵港有新政策,则适时调整)。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1.病种范围: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非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共29种。


2.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人·月(高血压病和糖尿病起付线为10元/人·月),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超过年度基金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参保患者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分别支付85%、70%、55%、50%。


每个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至60000元不等。门诊特殊慢性病每次取药量一般不超过14天。


三、住院医疗待遇


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分担支付。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分担支付。


1.床位费支付标准。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为20元/床·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2.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300元、1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范围中予以扣除。


3.医疗费报销比例。详见住院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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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给予结算。 

5.异地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报销:


(1)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且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2)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3)短期(3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基金支付倾斜政策。


四、报销所需要的材料(相关单位的资料都要加盖公章)


1.普通门诊报销: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人员提供户口本),就诊时医院要核实患者身份。 


2.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零星报销)

①门诊发票。②费用清单及用药处方或门(急)诊病历。③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需复印有户主页及患者本人身份证号码页)。④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报销: 

(1)零星报销(指县外住院,拿住院资料回来报销者)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有效住院医药费发票原件。②住院疾病证明书。③详细医药费用清单。④出院记录(出院小结)。⑤外伤、中毒类必须提供入院记录。 


(2)相关证件:①还没有办理社保卡的成年人暂时提供身份证复印存档、未办理身份证人员提供户口簿要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患者页存档。②领款人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备查。③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④生育报销:需提供结婚证和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异地结算:①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疾病证明书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②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贵港市)异地居住的,需提交居住证、暂住证、租房合同、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和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③在县医保局备案成功后凭城乡居民医保转诊转院介绍信、患者身份证、社保卡在广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直接结算。

五、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住院产生的医疗费,自付部分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后,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大病报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南支公司,电话:7829395 782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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